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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芯绍兴MEMS和功率器件芯片制造及封装测试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芯绍兴MEMS和功率器件芯片制造及封装测试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越城区银城路以东、临江路以南、银桥路以西地块

联系人:赵奇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中芯绍兴MEMS和功率器件芯片制造及封装测试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以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芯绍兴MEMS和功率器件芯片制造及封装测试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芯片生产厂房(F1)、模组生产厂房(A1)、生产调度及研发厂房(E1)、动力厂房(C1)、化学品库(W1)、危险品库(W2)、甲类库(W3)、硅烷站(K1)、大宗气站(B1)、氢气站(J1)、燃气调压站(N1)、氨氮废水处理站(WT)、110KV变电站(V1)、职工宿舍(D1)及测试车间(D2、D3)。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赵奇

老总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倪建波  2021年11月23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倪建波、金嘉敏  2021年11月23日~11月25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34项,分别为:

(1)化学有害因素:钴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铜烟、钼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二氧化锡、铅烟、二氯乙烯、过氧化氢、氨、丙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甲醇、甲酸、二氯乙烷、氮氧化物、氢氧化钠、氯、臭氧、一氧化碳、砷化氢、磷化氢、硫化氢、硫酸、磷酸、六氟化硫、氟化氢、氯化氢及盐酸、乙二醇;

(2)物理因素:高频电磁场、紫外辐射、噪声。

对有关检测情况的说明如下:

(1)因三氟化氯、过硫酸钠、环戊酮、三氯化硼、溴化氢、环氧树脂等物质,目前国内尚无职业卫生相关检测标准,故本次评价只作识别,不检测;

(2)因异丙醇只在各生产车间设备机台停机保养时,清洗机台时使用,且频率较低,正常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故本次评价只作识别,不检测;

(3)本次现场检测期间为非高温季节,故未对相关岗位进行高温检测。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铬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钼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铅烟、二氧化锡、三氟化氯、二氯乙烯、过硫酸钠、过氧化氢、氨、异丙醇、乙二醇、乙二胺、丙酮、乙酸丁酯、乙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环戊酮、氮氧化物、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三氯化硼、砷化氢、磷化氢、溴化氢、硫化氢、硫酸、磷酸、甲酸、六氟化硫、氟化氢、氯化氢及盐酸、酚醛树脂、环氧树脂、高频电磁场、激光辐射、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噪声、高温、电离辐射(X射线)。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3973,集成电路制造。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7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减振、防暑降温、防辐射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7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第5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及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为防止个体防护用品被污染,在车间设置个体防护用品存放柜,用于各种防护用品的存放;

(2)应规定由专人对个体防护用品及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教育,确保工人在作业时能正确佩戴。

(3)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由企业集中清洗。个人防护用品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2年1月11日,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中芯绍兴MEMS和功率器件芯片制造及封装测试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评审稿)》(编号:XD/ZP2021121)(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ESH部经理朱文杰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控评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控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控评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1、细化各岗位通风排毒设施的描述与分析;

2、完善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的描述与分析;

3、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4、细化洁净车间通风系统的描述与分析。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控评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控评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2年1月11日,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芯绍兴MEMS和功率器件芯片制造及封装测试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ESH部经理朱文杰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芯绍兴MEMS和功率器件芯片制造及封装测试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评审稿)》(编号:XD/ZP2021121)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了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意见

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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