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818号
联系人:李德义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包括用人单位生产车间以及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主要涉及的建筑物为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6#厂房、7#厂房、抛丸室、下料间、污水设备区、门卫1、门卫2、办公楼、宿舍楼、危化品仓库、卫生间、卫生间1。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德义 | 老总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俞海镔 2022年2月22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俞海镔、金嘉敏 2022年2月22日至2月24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有关检测标准,确定本次的检测项目共16项,分别为:
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氧化铝粉尘、其他粉尘(塑粉)、铁及其化合物粉尘
化学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氢氧化钠;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本次检测期间属于非高温季节,所以只对高温识别,未对高温进行检测。
本次评价只包含项目职业卫生相关内容,仅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不检测。
因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当中,但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标准中没有其限值,故将其按其他粉尘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3462风机、风扇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企业应制定粉尘清理制度,并定期对抛丸、电焊、打磨以及喷塑等作业场所地面及设备上的积尘进行清理,清理作业时宜使用移动式真空清扫设备,防止清理作业时产生二次扬尘危害。
(2)企业应按照复查报告书结果和意见,妥善安排员工。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