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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露笑电子线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露笑电子线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露笑电子线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姚江镇渔江村皋埂

联系人:吴少英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露笑电子线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包括用人单位的辅助生产岗位。主要涉及的建筑物为5号厂房、6号厂房、7号厂房、卫生间、废水处理间。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吴少英

老总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俞海镔   2021年11月4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俞海镔、金嘉敏   2021年11月4日~6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有关检测标准,确定本次的检测项目共7项,分别为:

粉尘:木粉尘、氧化铝粉尘;

化学因素:苯、甲苯、二甲苯、甲酚;

物理因素:噪声。

本次检测期间属于非高温季节,所以只对高温识别,未对高温进行检测。

本次检测期间用人单位生产的产品上胶使用的是乙醇,所以只对环己烷进行识别,未对环己烷进行检测。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3340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做好员工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应与实际相对应。

(2)建议用人单位加强漆包一车间、漆包二车间、木工间以及油漆中转仓库全面通风,如在各车间及仓库增设机械通风装置。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2022年3月25日,浙江露笑电子线材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露笑电子线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1111)(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会议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刘玲主持。评审组听取了用人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 对企业的整改意见

1、化学品仓库增设喷淋装置;

2、加强生产车间全面通风;木工车间切割岗位设置局部吸风除尘设施;

3、按规范组织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及异常人员的处置;

4、加强现场职业卫生管理,按规范设置职业病警示标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设置集中浴室。

三、对报告书的修改意见

1、完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描述;

2、完善近三年的产品、产量、工艺及设备变化情况的描述;

3、完善化学品仓库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描述与分析。

四、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露笑电子线材.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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