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冠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冠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柯桥区金柯桥大道3568号
联系人:季方青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冠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包括用人单位的辅助生产岗位。主要涉及的建筑物为钣喷车间。
用人单位在本次评价期间无外包(委)工程。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美蓉 | 人力资源部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 2022年3月14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俞海镔、金嘉敏 2022年3月14日~16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有关检测标准,确定本次的检测项目共9项,分别为:
粉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
化学物质:甲苯、乙苯、二甲苯、乙酸丁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因为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当中,但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 Z 2.1-2019)标准中没有其限值,故将其按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进行检测与评价。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4349其他运输设备修理。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督促工人对油漆桶要随用随盖,用完的漆桶及时清理出车间,定点存放。以降低车间内相关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
(2)建议企业在调漆岗位设置通风柜,采用三面围挡的布置,加强捕集效率。
(3)建议企业在喷漆岗位附近设置不断水的应急洗眼喷淋器,服务半径应小于15m。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2022年4月26日,浙江冠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冠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2026)(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人力资源部经理李美蓉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2、《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评价报告》对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评价报告》对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评价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 对企业的整改意见
1、调漆岗位设置局部通风柜;
2、油漆作业岗位附近设置洗眼喷淋装置;
3、按规范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告知卡,设置个人防护用品存放柜。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一致通过《评价报告》。企业须按整改意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