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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老鹰半导体光电子器件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老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老鹰半导体光电子器件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老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诸暨市陶朱街道创业路以东、万旺路以北(创业路地块 18-20)

联系人:汪德鹏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老鹰半导体光电子器件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以浙江老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老鹰半导体光电子器件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的建筑为1#厂房、2#动力站、3#宿舍楼、4#污水处理站、5#化学品仓库、6#专用仓库、7#供氢站、液氮站以及门卫等生产及辅助建筑。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汪德鹏

老总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俞海镔  2022.4.15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粉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

(2)化学物质: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砷化氢(胂)、磷化氢、四氢化硅、四溴化碳、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二氧化锡、硫酸、氯化氢及盐酸、氮氧化物、磷酸、氟化氢(按F计)、乙酸、过氧化氢、氨、丙酮、异丙醇、氯气、三氯化硼、六氟化硫、酚醛树脂、硫化氢、氢氧化钠、氢氧化钾;

(3)物理因素: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 8009-2013)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浙江老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老鹰半导体光电子器件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砷化氢(胂)、磷化氢、四氢化硅、四溴化碳、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二氧化锡、硫酸、氯化氢及盐酸、氮氧化物、磷酸、氟化氢(按F计)、乙酸、过氧化氢、氨、丙酮、异丙醇、氯气、三氯化硼、六氟化硫、酚醛树脂、硫化氢、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噪声、高温。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拟设置废气处理装置等防毒设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防毒面具、防噪耳塞、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采取上述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后,预期工人在正常作业过程中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对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在厂区设置应急救援站,同时和就近的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2)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按照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设置有关的防爆、通风设施,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明确具体参数、性能要求。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2年4月29日,浙江老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老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老鹰半导体光电子器件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022-1)(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会议由用人单位总经理曾伟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三、对报告书的修改意见

1、细化清洗液、蚀刻液等液体在配制、更换、排放工艺过程及拟采取的防毒措施描述与分析;

2、细化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的描述与分析;

3、完善生产区洁净送风系统的进、排风口设置位置、新风量以及消毒净化措施的描述与分析。

四、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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