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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明光照明电器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明光照明电器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明光照明电器厂

地理位置:浙江绍兴滨海新城沥海工业区4幢、5幢

联系人:陈灿新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明光照明电器厂

建设项目内容: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主要包括生产车间,非生产区的办公楼、配电房等。

用人单位在本次评价期间无外包(委)工程。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灿新

老总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  2021年9月03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俞海镔、金嘉敏   2021年9月03日~9月05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有关检测标准,确定本次的检测项目共8项,分别为:

粉尘:其他粉尘(荧光粉);

化学物质:汞-金属汞(蒸气)、液化石油气、一氧化碳、乙酸丁酯、环己酮;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现场检测时使用液化石油气燃烧加热进行生产,2021年12月已整改为使用天然气燃烧加热进行生产,故进行了检测,不识别。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属于C3871电光源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结合使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增设移动式吸尘设备,对产生粉尘较多的区域,做好定期清洁工作,避免二次扬尘。

(2)建议用人单位对高温岗位的员工在高温季节补做高温体检项目。

(3)建议用人单位在废管桶存放处设置吸风排毒装置。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2022年4月29日,绍兴明光照明电器厂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明光照明电器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1099)(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会议由用人单位总经理陈钰主持。评审组听取了用人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 对企业的整改意见

1、配粉、刷粉岗位采取局部除尘措施;

2、割管、弯管、烤管等高温岗位设置防暑降温措施;增设个人防护用品及生活用品存放柜,增设工人休息室;

3、加强现场管理,做好定期清理地面及设备的积尘,防止二次扬尘。

三、对报告书的修改意见

1、完善防暑降温措施的描述和分析;

2、完善近三年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的描述与分析。

3、完善破管、废管收集以及处理措施的描述和分析。

四、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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