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市明优新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市明优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泾口村
联系人:屠奇峰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市明优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包括用人单位的辅助生产岗位。主要涉及的建筑物为生产车间。
用人单位在本次评价期间无外包(委)工程。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屠奇峰 | 主任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 2021年11月05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俞海镔、金嘉敏 2021年11月05日~07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有关检测标准,确定本次的检测项目共2项,分别为:
粉尘:石灰石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
因环氧树脂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中,但国内未颁布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故对其本次只识别,不检测;因硫酸钡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中,也有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但本公司未有资质检测该物质,故对其本次只识别,不检测。
因检测当日为非高温检测季节,故未对工作场所的高温做检测。企业需在高温季节合适时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高温检测。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2641涂料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建议企业在高温季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高温进行检测,并给接触高温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做高温这个体检项目。
(2)建议企业为挤出等高温岗位增设冷风机,并在夏季气温超过35℃时,采取综合性防暑降温措施,包括对全体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适当缩短高温作业时间、增加休息室等生产组织管理措施。
(3)建议企业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硫酸钡进行检测。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2022年4月29日,绍兴市明优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市明优新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1096)(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会议由用人单位总经理屠奇峰主持。评审组听取了用人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 对企业的整改意见
1、称料、投料岗位设置局部除尘装置,降低粉尘逸散;
2、加强职业卫生现场管理,加强对除尘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清灰;定期清理地面积尘,防止二次扬尘。
三、对报告书的修改意见
1、完善生产工艺包装岗位的包装方式及设备布局的描述与分析;
2、完善防暑降温措施的描述与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意见。
四、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