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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德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皓德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皓德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金星村168号

联系人:卢东曌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皓德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包括用人单位生产车间以及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主要涉及的建筑物为生产车间、配电房、卫生间、门卫。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卢东曌

总经理助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俞海镔2022年3月2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俞海镔、金嘉敏   2022年3月2日至3月4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有关检测标准,确定本次的检测项目共9项,分别为:

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木粉尘、其他粉尘(塑粉)

化学因素:金属镍与难容性镍化合物、氮氧化物、三氧化铬;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3899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2022年度在岗体检中电焊岗位员工缺少金属镍与难容性镍化合物、三氧化铬、紫外辐射以及氮氧化物的相关体检项目,打磨岗位、喷塑岗位以及木工岗位员工缺少噪声相关体检项目,因此建议企业尽快安排电焊岗位、打磨岗位、喷塑岗位以及木工岗位员工针对缺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再次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企业应制定粉尘清理制度,并定期对电焊、打磨、喷塑以及木加工等作业场所地面及设备上的积尘进行清理,清理作业时宜使用移动式真空清扫设备,防止清理作业时产生二次扬尘危害。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2022年6月17日,皓德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皓德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2018)(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会议由用人单位总经理助理卢东曌主持。评审组听取了用人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 对企业的整改意见

1、电焊以及打磨操作位应靠近吸风口,以便提高粉尘的捕集率;

2、加强现场职业卫生管理、车间各岗位应按规范设置警示标识以及公告栏、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设置个人生活用品存放柜;

3、按规范组织员工上岗、在岗以及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做到体检项目齐全;

4、定期清扫设备上的积尘、防尘二次扬尘。

三、对报告书的修改意见

1、细化工作日写实的描述与分析。

四、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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