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盐渣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滨海新区百川路与海天路交叉口
联系人:李浙峰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盐渣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要以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盐渣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生产车间、溴罐区、液氯仓库、液氯气化间。
废盐贮存库、公用区(冷却水塔、空压机房等)、污水站、研发大楼以及等办公楼等辅助用室依托原有项目,故不做评价。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浙峰 | 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 2022.9.7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综上分析,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粉尘:活性炭粉尘
(2)化学物质:氯化氢及盐酸、甲苯、乙酸乙酯、甲醇、二氯甲烷、丙醇、丙酮、乙二醇、异丙醇、氧化钙、氢氧化钠、碳酸钠、溴、氯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盐渣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苯、乙酸乙酯、甲醇、二氯甲烷、丙醇、丙酮、乙二醇、异丙醇、氢氧化钠、碳酸钠、氯化氢及盐酸、溴、氯、噪声和高温。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拟设置布袋除尘等防尘防毒设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采取上述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后,预期工人在正常作业过程中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对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完善现有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定期做好应急用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应急药品等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检修和保管。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2年10月13日,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盐渣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2103-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企业规划发展专员刘梓聪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1、明确评价单元的划分、含盐废渣预处理生产工艺的过程的描述及防护建议的分析;
2、完善取样过程的频次、位置、方式以及防护措施的描述与分析;
3、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设施的数量、位置、报警装置等设置情况的描述与分析;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