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瑞昶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瑞昶实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兴业北路555号
联系人:程宗莹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瑞昶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包括: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程宗莹 | 法人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2022年10月19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俞海镔、金嘉敏 2022年10月19日~10月21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有关检测标准,确定本次的检测项目共5项,分别为:
粉尘:其他粉尘(色粉)、聚丙烯粉尘;
化学物质: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
物理因素:噪声。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属于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结合使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1)检测期间吹塑车间吹塑、备料车间拌料岗位噪声超标,冲制车间下料岗位,注塑车间1F注塑、印刷岗位噪声瞬时值超标,因此建议企业在车间增设休息室,并且适当调整噪声超标岗位工人的作业时间,减少连续工作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时间,无需操作时尽量离开岗位,同时企业应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防噪耳塞,减少作业时的噪声影响。做好现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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