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市德伊轻质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市德伊轻质建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越城区孙端工业园区
联系人:楼一少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市德伊轻质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以绍兴市德伊轻质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生产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宿舍、办公楼、食堂、配电房以及辅助用室等。板材车间暂未建设以及投入生产,故本次不做评价。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楼一少 | 法人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 2022年9月01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俞海镔、金嘉敏 2022年9月01日~9月03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5项,分别为:
粉尘:矽尘(总尘)、矽尘(呼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一氧化碳。
由于甲烷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无检测方法与限值,因此不作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只识别,不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噪声、高温。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减振、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修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第5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及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地面及厂区道路积尘较多,应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并落实专人,定期对地面积尘进行湿式清扫,减少二次扬尘危害。
(2)用人单位在为作业人员如期发放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的同时,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更新、更换和维护,并加强现场佩戴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工人在作业时正确佩戴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制定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22年12月10日,耐落螺丝(温州)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市德伊轻质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2066-3)(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08)卫职技字(2015)第00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第一类,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车间平面布局的描述与分析;
2、细化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定员情况;
3、细化“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描述。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22年12月10日,绍兴市德伊轻质建材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名单附后)对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绍兴市德伊轻质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2066-3)(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自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螺丝下料处增设橡胶垫,振动器增设隔音罩;
2、企业应正式发文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组织新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上岗培训;
4、加强现场管理,按规范完善警示标识、公告栏的设置。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