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奥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8万吨集成电路功能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年产3.6万吨一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奥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衢州市智造新城高新片区杜鹃路36号(高新园区D-13-4#地块)
联系人:徐振华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1.8万吨集成电路功能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年产3.6万吨一阶段)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以浙江奥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8万吨集成电路功能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年产3.6万吨一阶段)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车间一、车间二、仓库一、仓库二、仓库三、罐区、公用工程楼、废水处理车间、初期雨水池/应急池、办公楼、质检楼、综合楼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徐振华 | 副总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俞海镔 2022年7月5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俞海镔、金嘉敏 2022年7月5日~7月7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15项,分别为:
化学有害因素: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乙醇胺、过氧化氢、磷酸、氮氧化物、乙酸、氟化氢、氯化氢及盐酸、硫酸、硫化氢、氯;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乙醇胺、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乙酸、过氧化氢、磷酸、硫酸、二氧化氮、氟化氢、盐酸、工频电场等。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减振、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修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第5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及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工人在车间物料罐抽送小剂量的液体物料时,输料管与物料桶之间的开口应尽量小,以减少物料的挥发。同时作业过程中工人应正确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
(2)在生产车间混配罐及液体物料中间罐下设置物料防渗漏措施,同时加强平时的定期巡查,防止物料的“跑、冒、滴、漏”,以免物料发生泄漏,对现场作业人员造成危害。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 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等规定,2022年9月2日,浙江奥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 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奥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8万吨集成
电路功能精细化学品项目( 一 期年产3 . 6万吨 一 阶段)》 (编号;
XD/ZP2022080)(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评审稿))进行评审。会议由 建设单位副总经理徐振华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 和评价单位对《控评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 审意见 :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 《控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 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控评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
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 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1、细化原辅料中助剂和分散剂的成份分析;
2、完善固体物料与水的混配、液体上料柜的局部通风分析与评价;
3、细化取样过程的描述,并完善职业病危害分析与评价
4、细化气体报警设施设置的分析。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控评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 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控评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 认 可 。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 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2022年9月2日,浙江奥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 位有关人员,对浙江奥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8万吨集成电路功能精 细化学品项目(一期年产3.6万吨一阶段)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 收,会议由建设单位副总经理徐振华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 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浙江奥首材料科技有限公言 年产11.8万吨集成电路功能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年产3.6万吨一阶段)(评 审稿)》(编号:XD/ZP2022080)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
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了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
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意见
1、规范设置罐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
2、按规范要求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并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
3、加强固废(污泥)存放与处置的管理;
4、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
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