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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聚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水性丙烯酸酯乳液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聚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水性丙烯酸酯乳液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聚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17号

联系人:姜梅君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9万吨水性丙烯酸酯乳液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为浙江聚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水性丙烯酸酯乳液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包括生产车间、成品包装车间、罐区、戊类仓库、甲类仓库、公用工程间。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姜梅君

总经理助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  2022年1月18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俞海镔、金嘉敏  2022年1月18日~20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14项,分别为:

1)化学物质:氨、二氧化硫、硫化氢、甲醛、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烯酰胺、丙烯腈、苯乙烯、乙酸乙烯酯、过氧化氢;

2)物理因素:噪声。

过硫酸盐收录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但未制定职业接触限值及相关检测方法,因此本次评价只识别,不进行检测。

甲基丙烯酸制定有相关接触限值,但无检测方法,因此本次评价只识别,不进行检测。

检测期间为非高温季节,因此未对高温进行检测。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化学有害因素:丙烯酸正丁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过硫酸盐、甲醛、二氧化硫、硫化氢、氨、过氧化氢、丙烯酸、乙酸乙烯酯、丙烯酸甲酯、丙烯酰胺、丙烯腈;

(2)物理因素:高温。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毒、防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2010)、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也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建议企业在打料间、成品灌装区增设上吸式吸风罩,排风设施应按照《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WS/T 757-2016)的要求进行设置,吸风口应设置在作业点位置,吸风口形状和大小应与发生逸散区域和范围相适应,并合理设计控制风速。

(2)建议企业在车间一楼打料间处设置一套应急洗眼喷淋器,服务半径应小于15m。

(3)建议企业在高温季节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生产场所高温作业岗位进行高温的检测。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22年11月4日,浙江聚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聚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水性丙烯酸酯乳液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0055 -3)(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08)卫职技字(2015)第00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第一类,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描述与分析。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22年11月4日,浙江聚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名单附后)对年产9万吨水性丙烯酸酯乳液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浙江聚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姜梅君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浙江聚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水性丙烯酸酯乳液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0055-3)(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自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打料间、成品罐装区增设局部吸风装置、应急喷淋洗眼器;

2、加强现场管理,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各岗位警示标识、告知卡的设置。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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