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绍兴市上虞兴诚家俱有限公司年产6.5 万套出口木制家俱的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绍兴市上虞兴诚家俱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新建庄村
联系人:陈丽娜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市上虞兴诚家俱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家俱、竹木工艺品的生产、销售。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丽娜 | 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俞海镔2022年8月25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俞海镔、金嘉敏2022年9月2日~4日 |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有关检测标准,确定本次的检测项目共12项,分别为:
(1)粉尘:木粉尘
(2)化学有害因素:丙烯酸、乙酸丁酯、环己酮、二甲苯、丁醇、丙酮、氨;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属于C2110,木质家具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1#厂房打磨、装配、木工岗位的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超标,建议企业在选购设备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车间增设隔音休息室,休息室门窗应采用隔声、吸声材料,适当调整噪声超标岗位工人的作业时间,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噪耳塞,减少作业时的噪声影响。做好现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2)喷漆作业过程中,喷漆房顶上的风机应正常开启,保持上送侧排的通风方式。定期对水帘喷淋系统+废气处理系统进行检修维护,保持其足够的风量,确保良好的通风排毒效果;喷漆机和喷枪应在停机状态进行清洗,清理后注入稀料,维持0.1~0.2MPa 的泵压,稀料桶应加盖,减少挥发,在作业内不应存放超过当班所需的物料用量,剩余的油漆和稀料应加盖密封后在指定地点存放,不应随意敞口存放在作业场所。
(3)建议企业在调漆间内设置局部通风设施(调漆作业岗位设置吸风罩等防护设施),物料桶用完应及时加盖密闭;在油漆仓库设置排风装置。
(4)操作配备有除尘、排毒装置的机器设备,在作业开始时,应先启动除尘、排毒装置,后启动主机;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主机、后关闭除尘、排毒装置;除尘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灰,以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5)喷漆房内的水幕喷淋系统有突然发生故障的可能,企业应在喷漆房内设置事故通风装置。
(6)建议加强企业运行管理。工程建设、运行及检修期间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为从事噪声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防噪声耳塞或耳罩;为接触粉尘的劳动者发放防尘口罩。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障,对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时更新,定期发放;对一些重要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毒面罩等)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7)在明年高温天气来临之前,建议用人单位应当补充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烘干工)进行高温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肾、高血压、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22年12月23日,绍兴市上虞兴诚家俱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名单附后)对年产6.5 万套出口木制家俱的技改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绍兴市上虞兴诚家俱有限公司年产6.5 万套出口木制家俱的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2037-3)(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自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调漆房调漆岗位设置局部通风设施,物料桶应加盖密闭;
2、喷漆作业应在水帘式喷漆房内进行,喷完的家具应移至独立的凉房内,打磨作业应设置在其他场所;
3、水性喷漆,油性喷漆,油漆仓库设置洗眼喷淋装置;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22年12月23日绍兴市上虞兴诚家俱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市上虞兴诚家俱有限公司年产6.5 万套出口木制家俱的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2037-3)(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08)卫职技字(2015)第00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第一类,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调漆房局部通风设施的描述、分析建议;
2、完善应急洗眼喷淋装置设置情况的描述、分析建议。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