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中芯绍兴二期晶圆制造项目(第一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08号
联系人:郭晓雅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中芯绍兴二期晶圆制造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项目内容:建设单位投资110亿元人民币,实施“中芯绍兴二期晶圆制造项目(第一阶段)”。该项目将新建生产厂房等配套公辅设施,购置生产线设备,形成8英寸线宽180nm-65nm集成电路芯片70K/月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用地范围东至中芯一期地块,南至漫池江,西至银城路,北至临江路。项目将建设集成电路芯片生产厂房2、EPI厂房、动力厂房2、生产调度及研发厂房3、甲类库2、化学品库2、大宗气站2、氨氮废水处理站2、空压站2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郭晓雅 | 工程师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金嘉敏 2023.4.3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倪建波、金嘉敏、俞海镔 2023.4.6~2023.4.8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次检测项目共34项,分别为:
(1)化学有害因素:钴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铜烟、钼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二氯乙烯、二氯乙烷、过氧化氢、氨、丙酮、乙酸丁酯、二甲苯、乙酸、甲醇、异丙醇、氮氧化物、臭氧、氢氧化钠、氯、臭氧、一氧化碳、砷化氢、磷化氢、氰化物、氰化氢、硫化氢、硫酸、磷酸、六氟化硫、氟化氢、氯化氢及盐酸;
(2)物理因素:高频电磁场、紫外辐射、噪声。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钴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铜烟、钼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亚硫酸钠、三氟化氯、二氯乙烯、过氧化氢、氨、异丙醇、乙二胺、丙酮、甲醛、乙酸丁酯、二甲苯、乙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亚硝酸钠、高氯酸钠、氰化物、氰化氢、环戊酮、氮氧化物、氯、臭氧、一氧化碳、三氯化硼、三氟化硼、砷化氢、磷化氢、溴化氢、硫化氢、硫酸、磷酸、六氟化硫、氟化氢、氯化氢及盐酸、酚醛树脂、高频电磁场、激光辐射、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噪声、高温、电离辐射(X射线)。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3972,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7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减振、防暑降温、防辐射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7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第5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及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在生产过程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气体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气体的作业场所或仓库,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其连锁的自动报警装置。其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12次。
(2)气体侦测器毒物报警值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预报值为MAC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化学物质,预报值可设在PE(峰接触浓度)的1/2;警报值为MAC或PC-STEL值,无PC-STEL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的PE值;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3年5月15日,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中芯绍兴二期晶圆制造项目(第一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3029)(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ESH部经理朱文杰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控评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控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控评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报告书的修改意见
1、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描述、分析与建议;
2、完善洁净车间新风系统设置情况的描述及分析;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控评报告》,评价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控评报告》需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3年5月15日,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中芯绍兴二期晶圆制造项目(第一阶段)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ESH部经理朱文杰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中芯绍兴二期晶圆制造项目(第一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3029)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了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意见
1、完善化学品库、甲类库、化学品供应间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的设置;
2、完善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定期对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等应急设施设备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3、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定期做好职业卫生相关内容培训。
三、自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须按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待整改落实完成后通过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