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余姚市庆临铸件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余姚市庆临铸件厂
地理位置:浙江省余姚市临山镇临山村
联系人:黄东南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余姚市庆临铸件厂
建设项目内容: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包括用人单位生产车间以及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主要涉及的建筑物为办公楼、五金仓库、生产车间。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黄东南 | 老板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俞海镔、何炎英 2021年4月8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俞海镔、何炎英、陶德明 2021年4月8日至4月10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8项,分别为:
粉尘:矽尘(总尘)、矽尘(呼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砂轮磨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化学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呋喃;
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情况说明:
因为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当中,但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 Z2.1-2007)标准中没有其限值,故将其按其他粉尘进行检测与评价。
因检测当日为非高温检测季节,故未对作业场所的高温做检测。
本项目生产车间浇铸岗位矽尘(呼尘)的峰接触限值CPE检测结果以及制芯岗位矽尘(总尘)的CTWA检测结果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生产车间打磨岗位以及抛丸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3391黑色金属铸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检测期间生产车间浇铸岗位矽尘(呼尘)的峰接触限值CPE检测结果以及制芯岗位矽尘(总尘)的CTWA检测结果均超标,因此建议企业及时对车间地面及设备积尘进行清扫,避免二次扬尘,清理时应使用可移动式真空吸尘装置,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对于车间内不同岗位作业区域,建议企业进行分开布局设置,以减少粉尘的交叉感染,并且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佩戴防尘口罩,减少作业时的粉尘对人体的影响。同时建议企业在浇铸、震砂、打磨、造型以及射芯等岗位处增设防尘措施(如增设移动式除尘装置)。
(2)检测期间生产车间打磨岗位以及抛丸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均超标,因此建议企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当调整噪声超标岗位工人的作业时间,减少连续工作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时间,无需操作时尽量离开岗位,企业应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防噪耳塞,减少作业时的噪声影响。做好现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3)建议企业在树脂仓库侧墙处增设机械通风装置,加强树脂仓库的全面通风。
(4)企业应制定粉尘清理制度,并定期对浇铸、震砂、打磨、造型、抛丸以及射芯等岗位地面及设备上的积尘进行清理,清理作业时宜使用移动式真空清扫设备,防止清理作业时产生二次扬尘危害。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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