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丽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塑料复合材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丽孚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临港经济区临港产业园
联系人:曹卫东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高性能塑料复合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拟新增工业用地41.49亩,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40808.22平方米;购置埃瑞玛造粒机等进口设备2套,购置VOC干燥除味系统、成品混料仓、挤出生产线等国产设备48台(套);新增变压器8500KV,形成年产5万吨高性能塑料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其中改性PP/PE材料 35000吨,改性工程塑料(ABS/PC/PA/PBT)15000吨,特种工程塑料 50吨。土建工程包括1号厂房建筑面积10561m2,包括主要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区、消防水电、污水处理、空压机站和仓储运输设施及办公室;2号厂房建筑面积28628m2,包括主要生产车间、辅助车间、消防水池及泵房和仓储运输设施。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曹卫东 | 老板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金嘉敏 2021.06.01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化学有害因素:聚丙烯粉尘、聚乙烯粉尘、其他粉尘(塑料)、滑石粉尘、二氧化钛粉尘、炭黑粉尘、过氧化氢、硫酸;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浙江丽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塑料复合材料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聚丙烯粉尘、聚乙烯粉尘、其他粉尘(塑料)、滑石粉尘、二氧化钛粉尘、炭黑粉尘、过氧化氢、硫酸、噪声、高温。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拟设置除尘装置、废气处理装置、通风装置等防尘防毒设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噪耳塞、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采取上述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后,预期工人在正常作业过程中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对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以粉尘为主,根据危害因素特点,建议在投料口设置侧吸式吸风罩,增加粉尘的捕集效率,减少扬尘的产生。
(2)生产场所配备有除尘装置的机器设备,在作业开始时,应先启动除尘装置,后启动主机;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主机,后关闭除尘防毒装置。
(3)定期对各除尘装置、废气处理装置、通风装置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维护保养,确保其有良好的防毒除尘效果。加强防护设施的日常巡检与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保证其具有良好的防护效果,避免因防护设施故障造成操作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标,导致对工人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1年6月24日,浙江丽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丽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塑料复合材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1035-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 修改意见
1、细化设备平面布置、原辅材料和产品性状的描述;
2、完善破碎、吨包物料及袋装物料投加方式、产品包装拟采取的防护措施的描述、评价及建议;
3、补充化学品库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描述、评价及建议;
4、完善有限空间作业识别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应急救援器材配置的建议;
5、完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和建筑卫生学的描述。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