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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绍兴)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绍兴)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位:旗滨集团(绍兴)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地理位置: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街道二线海塘以北

联系人:吴伯根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旗滨集团(绍兴)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以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绍兴)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联合车间、电子线联合车间、电子线物料车间、电子线袋料车间、电子一线碎玻璃库、电子一线危化品库、药玻车间、深加工车间、原料车间、物料车间(袋装、均化、制粉)、总变电站、余热发电站(汽机房)、循环水泵房、综合水泵房、天然气调压站、压缩空气站、氢站、氮站、油站、乙类仓库(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液氨罐区、污水汇集区及食堂、办公楼、倒班宿舍楼等辅助用室和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情况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务

建设单位陪同人

吴伯根

顾问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倪建波  2023.9.2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粉尘:矽尘、白云石粉尘、石灰石粉尘、铝金属粉尘、氧化铝粉尘、碳酸钙粉尘;

化学物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碳酸钠、氧化镁、氧化钙、碳酸钡、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 8009-2013)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绍兴)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白云石粉尘、石灰石粉尘、铝金属粉尘、氧化铝粉尘、碳酸钙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碳酸钠、氧化镁、氧化钙、碳酸钡、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噪声、高温、低温。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拟设置废气吸收处理装置、除尘装置等防尘防毒设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采取上述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后,预期工人在正常作业过程中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对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按照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设置有关的防爆、通风设施,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明确具体参数、性能要求。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有关规定,应设置完善各生产车间岗位等处的相关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3年927日,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绍兴)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3075-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制造部经理陆敏强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1、完善总平面布置;熔化、退火工艺;原辅材料使用等情况的描述;

2、补充熔化岗位、液氮、液氨储罐职业病危害的识别及防护措施的描述;

3、补充皮带输送廊道清扫过程及防护措施的描述、分析及建议;

4、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设施的描述与分析。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价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需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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