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浙江龙虹印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浙江龙虹印染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
联系人:陈月姣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龙虹印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内容:浙江龙虹印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购置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地块约49347.05平方米(折算约74亩)工业用地,实施年产7200万米染色及印花布、8000吨纤维染色及6000万米多功能高档纺织面料项目的生产,法定代表人王来永。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月姣 | 办公室主任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俞海镔2023年9月26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俞纪苗,王明秀,王益灵2023年10月8日~10日 |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次检测项目共15项,分别为:
(1)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染料)、其他粉尘(涤纶)、棉尘、氢氧化钠、碳酸钠、过氧化氢、乙酸、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醛、硫化氢;
(2)物理因素: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1车间染色、脱水、开幅岗位;2车间染色、脱水、开幅、印花、水洗岗位;3车间开幅岗位;4车间碱减量、水洗、染色、脱水、开幅岗位;5车间染色、拉毛、烫剪、脱水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余岗位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各作业岗位接触的粉尘及化学物质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1713,棉印染精加工;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根据本次检测结果,1车间染色、脱水、开幅岗位;2车间染色、脱水、开幅、印花、水洗岗位;3车间开幅岗位;4车间碱减量、水洗、染色、脱水、开幅岗位;5车间染色、拉毛、烫剪、脱水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实际,合理制定生产制度,减少工人的连续作业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时间,并严格督促岗位工人作业时正确佩戴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
(2)加强对烧毛机废气吸收装置的日常维护,及时清扫地面、设备和墙上的积尘。清扫时应采用移动式吸尘器或湿式清理,避免二次扬尘。
(3)企业应在制网间增设机械排风装置;各车间的染色、定型岗位处应增设冷风机进行送风降温。
(4)染化料的开箱、分称、装桶、分送过程中,磅(称)料工应配戴手套、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操作结束后,染化料和印染助剂的包装应及时加盖或密封。操作工应及时清洗暴露的皮肤和工作服,班后洗澡。
(5)保险粉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场所,相对湿度保持在75%以下。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6)入暑前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应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合理制定夏季工作制度,减少劳动者高温接触时间。在夏季高温季节对高温作业工人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需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