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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绍兴)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绍兴)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位: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街道二线海塘以北

联系人:吴伯根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旗滨集团(绍兴)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拟建项目主要建设中性硼硅Ⅰ类药用玻璃、电子系信息显示材料、光伏高透基板新材料三大产业。项目选址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街道二线海塘以北。用地面积约558.6亩。计划总投资70.7亿元。

第一期为利用企业现有2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合计1200t/d产能指标、排放指标等整合提升迁建1条1200t/d的一窑多线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生产线;建设2条65t/d高铝电子玻璃生产线并配备建设办公大楼、宿舍、食堂等公共设施。第二期为新建3条25t/d一窑两线中性硼硅Ⅰ类药用玻璃生产线及深加工生产线,和光伏组件用高透基板深加工生产线。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务

建设单位陪同人

吴伯根

外协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粉尘:矽尘、白云石粉尘、石灰石粉尘、铝金属粉尘、氧化铝粉尘、碳酸钙粉尘

2)化学物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碳酸钠、氧化镁、氧化钙、碳酸钡、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本项目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标准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能最大限度地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将职业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严格按照规范中的要求进行,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本专篇针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出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的设计说明,选用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基本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2)本项目预期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本项目按照设计专篇要求,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的工作,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基本能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落实了前期工作,建设项目采取了较为成熟的生产工艺,厂址选择、总体布局较合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采取完善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本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能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31016日,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绍兴)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稿)》(编号:XD/ZP2023075-2)(以下简称《设计专篇》)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制造部经理陆敏强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设计专篇》的汇报,审阅了设计专篇,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2、《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进行了防护设施设计;

3、《设计专篇》基本采纳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措施,且作了较充分的论证说明;

4、《设计专篇》对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了评价;

5、《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6、《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7、《设计专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其他要求。

二、修改意见

1、细化各生产线物料入库、给料、混料、输送、玻璃破碎及转运点防尘设施的设计;

2、补充各生产单元控制室设置位置及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措施的设计;

3、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设计。

三、评审及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设计专篇》需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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