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3083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11月11日 |
项目简介 |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6日, 企业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三期区块东七路,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伟峰,经营范围:污泥焚烧发电技术的咨询、服务及污泥焚烧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废水和污泥处理;废水和污泥处理的技术咨询服务;供热;热电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需要,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改造原有干煤棚为污泥暂存间和污泥压滤车间,新增8套高压板框压滤机及配套设备,将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所有经浓缩池处理后的高含水率污泥通过专用污泥输送管直接输送至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污泥压滤车间进行高压板框压滤脱水至60.7%含水率后进行焚烧处理,压滤水再通过专管回送至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其中1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产生的所有高含水率污泥经专管输送并入40万吨/日污水工程污泥专管,同时优化技改部分烟囱脱硝、除尘工艺。 本项目在柯桥区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211-330603-99-02-724080,根据该项目的备案(赋码)信息表,该项目的国标行业为∶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本项目产品、副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氨水(20%),故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89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安监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本项目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浙安监管综〔2017〕45号)等规定,绍兴市柯桥区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板框压滤机技改节能降耗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受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本公司评价小组在对本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进行踏勘,结合工程分析,对照《安全评价通则》和《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本项目分析过程中得到了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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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石有才 | 技术负责人 | 鲁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石有才 |
报告审核人 | 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石有才 李峰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盛春 石有才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石有才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3.6.12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3.6.12--石有才(现场调查)、李峰(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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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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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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