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1132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11月29日 |
项目简介 | 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2009年9月25日,原名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凡,该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特种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者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订单修订),本项目属于“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行业。企业在生产制作过程中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有:天然气、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二氧化碳[压缩的]、柴油、丙酮、乙醇、N,N-二甲基苄胺、含易燃溶剂的油漆(闭杯闪点≤60℃)、稀释剂、固化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绍兴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绍市安委办〔2023〕36号)的规定,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公司受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本项目中的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本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业主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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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峰 | 技术负责人 | 鲁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峰 |
报告审核人 | 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峰 石有才 刘仙明 马森 叶翔旦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杭杰 石有才 鲍雷法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李峰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3.05.24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3.05.23--李峰--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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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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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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