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3202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 |
项目简介 | 浙江长林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戚敏华,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医用包装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目前圣林公司产品的优势以及市场不断的壮大,现有场地已经无法满足生产需求。为此,经董事会考察研究决定,拟在长兴县小浦镇郎山工业园区投资建厂,配套长兴县电池行业的电池膜需求,并新增光伏设备产品产能,设立新公司-浙江长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长林新材料有限公司选址于长兴县小浦镇郎山工业园区,注册资金1200万美元,总投资3200万美元,拟新增土地16667平方米,建造厂房及辅助设施用房33333平方米,购置吹膜机、复合机、分切机、印刷机、锯床、数控冲孔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智能高效光伏发电设备1000兆瓦,电池膜及其他装饰膜5000吨的生产能力,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26800万元,新增利润3216万元,新增税金1080万元。 本项目经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303-330522-04-01-284291 ,根据该项目的备案(赋码)信息表,该项目的国标行业为∶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所属行业为∶机械,此外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安监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88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7〕45号)等规定,受浙江长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本公司评价组在对本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进行踏勘,结合工程分析,对照《安全评价通则》和《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位领导、建设单位和专家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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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峰 | 技术负责人 | 鲁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峰 |
报告审核人 | 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峰 石有才 刘仙明 王晓霞 叶翔旦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石有才 杭杰 鲍雷法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李峰 杭杰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3.09.08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3.09.08--李峰(现场踏勘)、杭杰(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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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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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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