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3064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01月25日 |
项目简介 | 长兴云伊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01月16日在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工业园区南太湖青年科技创业园二期综合楼4楼408室,法定代表人为张焕贵,是一家从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等业务的公司。 本项目选址位于长兴县煤山镇浙江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土地所有方及电力开户方均为浙江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本项目由长兴云伊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储能项目投资,由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及运维,供浙江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使用。 本项目于2023年02月08日在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登记,并取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 2302-330522-04-01-598506)。本项目由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长兴云伊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煤山用户侧共享储能项目Ⅰ期工程(储能功率5.04MW 储能电量48.66MWh)安全预评价》,于2023年4月由浙江天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长兴云伊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煤山用户侧共享储能项目Ⅰ期工程(储能功率5.04MW 储能电量48.66MWh)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本项目储能电池舱分布于天能电源厂区东南角35kV煤山天能电源变电站与成品仓库间空余地块。长兴云伊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煤山用户侧共享储能项目(总装机容量10.08MW/97.32MWh),本次验收为Ⅰ期工程,由1个环网开关站、1个10kV二次设备舱、1个站用变、2个储能升压一体舱及16个储能电池舱组成。 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 51048-2014)第5.1.2的规定,本项目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容量规模应划分为中型电化学储能电站(1功率为1MW或容量为1MW·h以下为小型电化学储能电站。2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及以上为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3介于小型和大型间的电站为中型电化学储能电站)。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辨识可知,该企业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根据原安监总厅管四[2013]180号、原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的相关说明,本项目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本项目储能电站属于“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企业不需要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根据该项目的备案(赋码)信息表,该项目的国标行业为∶电力供应(C4220),所属行业:电力。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88号令修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改)、《关于修改《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7〕45号)等规定,企业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组,评价组成员在对该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结合相关资料分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本项目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长兴云伊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和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领导、专家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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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峰 | 技术负责人 | 鲁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峰 |
报告审核人 | 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峰 石有才 刘仙明 马森 王福忠 叶翔旦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石有才、鲍雷法、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李峰 马森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3.4.28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3.4.28--马森(资料收集)、李峰(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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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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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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