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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甬金高速公路加油站有限公司(南站) 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4-01-22
项目名称 嵊州甬金高速公路加油站有限公司(南站) 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
项目编号 XD/APWH2023013-2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4年01月22日
项目简介

嵊州甬金高速公路加油站有限公司(下设南站和北站,本次安全现状评价为南站)成立于2006年05月,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黄泽镇麻车村甬金高速公路服务区,法定代表人朱挺。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789668170N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嵊州甬金高速公路加油站有限公司(南站)(以下简称甬金南站)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31240072号,许可经营品种:汽油、柴油,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8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绍市安经(危)字[2023]040003许可范围:成品油:带储存设施经营:汽油柴油,有效期至202403月24日。

甬金南站油罐区设有2只50m³的SF埋地卧式双层柴油罐4只30SF埋地卧式双层汽油罐(其中92#汽油罐2只,95#汽油罐1只,98#汽油罐1只),共6台28枪电脑税控加油机(潜油泵,双油品4台16枪,三油品2台12枪)。该加油站在用油罐总容积170m³(柴油罐折半计算),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该加油站为一级加油站。

甬金具有车用尿素溶液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包括车用尿素溶液加注机及车用尿素溶液吨桶,均为防爆设备),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涉及的车用尿素溶液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5.0.6条规定:“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符合防爆要求时,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可按柴油加油机对待,加油站尿素溶液加注设施,等同于柴油加油机。

嵊州甬金高速公路加油站有限公司(南站)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嵊州甬金高速公路加油站有限公司(南站)现状进行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嵊州甬金高速公路加油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现状进行安全评价。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成立了项目评价小组,评价组成员在对该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于202312月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结合相关资料分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本报告法定有效期为3年。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嵊州甬金高速公路加油站有限公司的大力帮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石有才 技术负责人 鲁伟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石有才
报告审核人 赵季飞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石有才 李峰 刘仙明 王福忠 赵季飞 朱晓丽 鲁伟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石有才 李盛春 赵季飞 朱晓丽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石有才 李峰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4.1.13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2024.1.13--李峰(资料收集)、石有才(现场踏勘)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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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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