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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昊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亿套新能源塑件项目(二期)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4-02-18
项目名称 浙江昊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亿套新能源塑件项目(二期)
项目编号 XD/APQT2023050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4年02月18日
项目简介

浙江昊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04 13 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南太湖青年科技创业园,法定代表人为陈英。注册资本1亿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新能源电池、电池材料及配套组件的研发、制造及技术咨询,实业投资,科技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昊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长兴县煤山镇天能绿色制造产业园 2#地块新增土地建造厂房及辅助用地 47062.8 方米,购置注塑机、搅拌机、粉碎机、机械臂等先进的生产及辅助设备,形成年产 1 亿套新能源电池塑件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于2021520日在长兴县浙江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备案,并取得《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为:2019-330522-29-03-036628-000),建设单位于 2019 7 月委托杭州道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昊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 亿套新能源塑件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于 2019 8 月委托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昊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 亿套新能源塑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通过专家评审。该项目由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设计,由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担任项目监理,由德玛克(长兴)注塑系统有限公司等设备厂家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企业将本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为 B1#厂房、B2#厂房安装的生产线 2019 12月委托杭州道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昊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 亿套新能源塑件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一期)》并通过专家评审,二期为 B3#厂房安装的生产线,现企业所属B3#厂房生产线(期)的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及产品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中,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88号令修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改)、关于修改《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745号)等规定,企业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组,评价组成员在对该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结合相关资料分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本项目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浙江昊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领导、专家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李峰 技术负责人 鲁伟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李峰
报告审核人 鲍雷法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李峰 石有才 刘仙明 马森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石有才 杭杰 鲍雷法 朱晓丽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李峰 马森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3.10.9;2023.12.30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2023.10.9--李峰--根据企业现状,指出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意见

2023.12.30--马森--报告评审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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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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