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3213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02月29日 |
项目简介 | 卧龙电气集团浙江灯塔电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8月26日,注册住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海塘路75号,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欣元;该企业已于2022年02月15日取得由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42905626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该企业属于“ C3843铅蓄电池制造”行业。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乙炔、98%硫酸、丙酮、天然气、液碱、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环氧树脂胶水,实验室需要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有:60%硝酸、30%双氧水。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卧龙电气集团浙江灯塔电源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本公司受卧龙电气集团浙江灯塔电源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本项目中的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被评价单位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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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马森 | 技术负责人 | 鲁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马森 |
报告审核人 | 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马森 石有才 李保甲 李峰 王晓霞 叶翔旦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石有才 鲍雷法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马森 李峰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2.10.16;2023.09.18;2024.01.16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2.10.16--马森(现场调查)、李峰(收集资料) 2023.09.18--马森--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2024.01.16--马森--现场调查、整改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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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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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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