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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普汽车零部件(长兴)有限公司汽车用铝合金零部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钜普汽车零部件(长兴)有限公司汽车用铝合金零部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钜普汽车零部件(长兴)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金泉路以南、瑞晨环保以东地块

联系人:王莉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汽车用铝合金零部件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钜普汽车零部件(长兴)有限公司拟投资30116万元,在长兴县李家巷镇金泉路以南、瑞晨环保以东购置工业用地50.7亩,新增建筑面积约23356.19平方米,建设生产厂房、甲类仓库、综合楼及其他辅助用房,实施汽车用铝合金零部件建设项目。项目拟购置铝合金挤出线、滚压线、电泳线、喷漆线、阳极氧化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采用 6000 系列的铝(合金)棒为原料,通过挤压以及挤压后拉伸获得不同截面形状的铝材,并对铝材进行机加工以及后续的表面处理。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吨汽车用铝合金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其中包含1000吨汽车防碰撞系统用铝加强件(6000系)和 4000吨新能源汽车模块及系统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务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莉

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俞海镔  2024.1.18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粉尘及化学因素:氮氧化物、氟化物、甲醛、硫酸及三氧化硫、二甲基亚砜、镍及其化合物、磷酸、2-丁氧基乙醇、异丙醇、正丁醇、二丙二醇甲醚、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丙酮、氢氧化钠、氟化氢、氨、乙酸、氧化钙、硫化氢、铝合金粉尘、其他粉尘(漆膜);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拟建项目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标准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能最大限度地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将职业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严格按照规范中的要求进行,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本专篇针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出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的设计说明,选用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基本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2)拟建项目预期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

拟建项目按照预评价报告和设计专篇要求,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的工作,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基本能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落实了前期工作,建设项目采取了较为成熟的生产工艺,厂址选择、总体布局较合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拟建项目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采取完善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能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2024年3月5日,钜普汽车零部件(长兴)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钜普汽车零部件(长兴)有限公司汽车用铝合金零部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稿)》(编号:XD/ZP2023091-2)(以下简称《设计专篇》)进行评审。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设计专篇》的汇报,审阅了设计专篇,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2、《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进行了防护设施设计;

3、《设计专篇》基本采纳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措施,且作了较充分的论证说明;

4、《设计专篇》对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了评价;

5、《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6、《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7、《设计专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其他要求。

二、修改意见

1、细化构建筑物的设计;

2、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

三、评审及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设计专篇》需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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