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3277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03月08日 |
项目简介 | 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15日,企业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晓军,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动物无害化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于2020年10月委托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年焚烧处理危险固废1.5万吨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对该公司的危险固废焚烧处理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由于企业的安全评价已到期,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现状进行安全评价。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属于“N7724危险废物治理”行业。该企业主要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理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氧化钠溶液(30%)、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盐酸(31%)、硫酸(30%)、乙炔、柴油、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制冷剂R404A、漂白粉及化验室使用的分析试剂等,故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89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安监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本项目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本公司受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本公司安全评价组在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规定,辨识和分析了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该企业的安全管理、生产系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程度和等级,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本项目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和有关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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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马森 | 技术负责人 | 鲁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马森 |
报告审核人 | 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马森 石有才 李保甲 王晓霞 李峰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石有才 李盛春 鲍雷法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马森 李盛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3.12.21;2024.3.7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3.12.21--马森(现场踏勘)、李盛春(资料收集) 2024.3.7--马森--整改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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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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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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