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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华隆丝绸有限公司

XD/APQT2024027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4-03-11
项目名称 长兴华隆丝绸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长兴华隆丝绸有限公司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4年03月11日
项目简介

长兴华隆丝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116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为殷荣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饰研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面料印染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零售;鞋帽批发;日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辅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求,企业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园区,投资350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闲置厂房,购置定型机、染缸、开幅吸水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档化纤面料1亿米的生产能力。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企业属于“C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行业。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为印染布,本项目主要涉及印染工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液碱30%双氧水(>8%、冰醋酸、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由于该企业所属行业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因此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第77号修正)、《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7〕4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修订)和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工贸行业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版)》的通知的规定,长兴华隆丝绸有限公司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公司受长兴华隆丝绸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该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本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领导、专家的指导,并得到业主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李峰 技术负责人 鲁伟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李峰
报告审核人 鲍雷法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李峰 石有才 刘仙明 马森 杭杰 王晓霞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石有才 杭杰 鲍雷法 朱晓丽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李峰 杭杰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4.1.29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2024.1.29--李峰(现场踏勘)、杭杰(资料收集)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IMG_2221.jpgIMG_2267.jpg主要负责人1.jpg主要负责人2.jpg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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