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3312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03月08日 |
项目简介 | 杭州前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7月15日,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倪江。企业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白鹿塘村。经营范围:生产、制造;混凝土、水泥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应急部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氧[压缩的]、乙炔、柴油。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企业属于“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制造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杭应急〔2020〕21 号)规定,杭州前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公司受杭州前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该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峰 | 技术负责人 | 鲁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峰 |
报告审核人 | 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峰 石有才 刘仙明 王晓霞 叶翔旦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石有才 杭杰 鲍雷法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李峰 杭杰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4.1.5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4.1.5--李峰(现场踏勘)、杭杰(资料收集) |
||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
||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