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3317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03月13日 |
项目简介 | 长兴洪桥煌星金属制品厂成立于2014年12月10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殷荣方。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陈桥村,公司采购喷塑、焊机等生产设备,进行金属加工,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金属制品加工、销售。 长兴洪桥煌星金属制品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有: 二氧化碳[压缩的]、柴油,及可燃性粉尘:塑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本企业属于“金属结构制造(C3311)”行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使用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第77号令修正)、《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7〕4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修订)和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工贸行业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版)》的通知的规定,长兴洪桥煌星金属制品厂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公司受长兴洪桥煌星金属制品厂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该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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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峰 | 技术负责人 | 鲁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峰 |
报告审核人 | 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峰 石有才 刘仙明 马森 王晓霞 鲍雷法 朱晓丽 鲁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石有才 杭杰 鲍雷法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李峰 杭杰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3.12.12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3.12.12--李峰(现场踏勘)、杭杰(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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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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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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