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鹏翔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使用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4-04-25
项目名称 浙江鹏翔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使用
项目编号 XD/APQT2023208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项目简介

浙江鹏翔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城西工业功能区(永庆村),成立于2007319日,法定代表人为徐文雅,该企业经营范围为通风设备、制冷设备、消声器装置、照明电器、机电产品、造纸机械配件、环保设备的销售、制造、维修服务;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凭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企业属于“C3462风机、风扇制造行业。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含易燃溶剂的油漆(面漆、环氧底漆稀释剂固化剂[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氧[压缩的]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根据《绍兴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分级监管方案》的规定进行判定该企业属于较高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浙江鹏翔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本公司受浙江鹏翔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本项目中的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马森 技术负责人 鲁伟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马森
报告审核人 鲍雷法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石有才、李保甲、王晓霞、李峰、魏鑫杰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杭杰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马森、李峰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4.04.01 2024.04.11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2024.04.01--马森(现场踏勘)、李峰(资料收集)

2024.04.11--马森--整改确认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微信图片_20240425105435.jpg图片2.jpg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