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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佳禹粘土开发有限公司 小梅水泥配料用粘土矿 XD/APKS2019051 2020.5.4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0-05-04
项目名称 龙泉市佳禹粘土开发有限公司 小梅水泥配料用粘土矿 XD/APKS2019051 2020.5.4
项目编号 XD/APKS2019051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年05月04日
项目简介

龙泉市佳禹粘土开发有限公司小梅水泥配料用粘土矿是一家机械开采粘土的矿山,该矿曾于2015年10月委托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龙泉市佳禹粘土开发有限公司小梅水泥配料用粘土矿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并通过了安监部门组织的设计审查,2017年4月5日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龙安监管[2017]15号),核定该矿的基本建设期为5个月。矿山随后进行了矿山基建,但由于林地征用及赔偿等问题与当地村民未达成一致,导致矿山基建工程停滞,矿山基建工作未能如期完成,并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矿山2019年11月与当地村民及国土监管部门关于林地征用问题达成一致后,遂申请复工。 在得到复工申请批复后,矿山按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进行基建,目前,矿山的基建工程包括矿区运输道路、+386m铲装平台等已基本完成,准备组织竣工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龙泉市佳禹粘土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矿山基建工程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成了评价项目组赴该矿山现场,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对查出的问题,监督矿山企业进行了整改。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要求,对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生产和使用进行验证,并对该工程在建设中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的格式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16〕99号)的要求编制了本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位领导、专家和业主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倪敏伟 技术负责人 李 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倪敏伟 周 栋
报告审核人 鲍雷法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鲍雷法、倪敏伟、周栋、朱晓丽、李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鲍雷法、倪敏伟、李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倪敏伟 周 栋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19年7月16日;2020年4月19日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察(倪敏伟)、资料收集(周栋)、现场勘察确认(倪敏伟、周栋)。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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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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