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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科农农资有限公司 临海市汇溪镇黎明村双往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XD/APKS2020011 2020.4.7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0-04-07
项目名称 临海市科农农资有限公司 临海市汇溪镇黎明村双往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XD/APKS2020011 2020.4.7
项目编号 XD/APKS2020011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年04月07日
项目简介

临海市科农农资有限公司临海市汇溪镇黎明村双往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为拟建的露天矿山,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68号《关于全市部分规划采矿点调整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同意在临海市汇溪镇黎明村附近设置矿点。根据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该矿拟定的矿区面积为0.116 km2,生产规模拟定为70万吨/年。 为保证矿山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浙江省新办矿山联合踏勘安全生产工作规则》等规定,2014年1月,相关方委托本公司编制了临海市汇溪镇黎明村双往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并通过招拍挂取得了该矿的采矿权,但由于市场行情不好、业主经济实力不济等各种原因,取得采矿权的相关方无力继续进行矿山后续的建设工作,因此一拖再拖。目前由于矿山更换了新的矿山业主,同时市场行情好转,新的业主拟对该矿进行开采。 由于原安全预评价时间较长,当时评价时依据的法律法规有所更新,同时,为了确定自上次安全预评价以来,矿山周边环境是否发生了改变,能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新建露天矿山,为保障周边环境以及矿区建设的安全,临海市科农农资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编制《临海市科农农资有限公司临海市汇溪镇黎明村双往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接受业主委托后,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专门成立项目组,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新办矿山联合踏勘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设立露天矿山选址安全生产要求的通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以及《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对该露天矿山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研究,对业主拟采用的建设方案进行了沟通,通过现场踏勘,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该露天矿山项目在建设施工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为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安全分析依据。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浙安监管矿便函〔2016〕11号)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位领导、专家和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鲍雷法 技术负责人 李 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倪敏伟 周 栋
报告审核人 郑小平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鲍雷法、倪敏伟、周栋、郑小平、朱晓丽、李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鲍雷法、倪敏伟、周栋、郑小平、朱晓丽、李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鲍雷法 倪敏伟 周 栋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0年3月20日;2020年4月1日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察(倪敏伟)、资料收集(周栋)、现场勘察确认(鲍雷法、李敏)。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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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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