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KS2019040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04月07日 |
项目简介 | 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一家铅锌矿采选股份制企业,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泉铅锌矿前身为一家开采多年的国有矿山。2000年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成立了浙江佳和矿业有限公司,后改为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叶建和,该公司行政隶属龙泉市管辖。 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泉铅锌矿黄山头尾矿库(后面简称尾矿库),1985年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设计,设计初期坝采用碾压堆石坝,坝顶标高282m,坝高24m。后期采用尾砂上游法堆坝,尾矿平均堆积边坡1:4,尾矿堆积标高335m。1988年投入使用,设计服务年限27.5年。尾矿库排洪系统有两套,分为库外排洪系统和库内排洪系统:库外排洪系统采用拦洪坝接隧洞,库内排洪系统采用D=1.4m排水斜槽--D=2m连接井--D=1.2m排水管。 因尾矿库运行到中后期库长较短,尾矿水澄清距离不足,考虑环保对外排水质的要求,为了延长尾矿水的澄清距离,1996年业主沿左侧山沟施工了一条D=0.3m的排澄清水小斜槽。 2000年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对该库进行改造设计,后期继续采用尾矿上游法堆坝至360m标高,总坝高102m,总库容278×104m3。设计对坝体稳定和排洪能力进行了计算和分析,尾矿堆积坝平均堆积边坡1:4,库外排洪系统不变,库内排洪系统采用将斜槽沿山坡延伸。 业主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先后于2009年8月、2010年9月、2011年10月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尾矿坝进行了详细工程地质勘察、尾矿库稳定性分析评价、尾矿库辐射井设计施工,对尾矿库安全稳定性进行分析,降低尾矿库的浸润线,保障尾矿库的运行安全。 黄山头尾矿库目前堆积坝标高为+351m,实际坝高为93m。 2017年11月24日,黄山头尾矿库因排澄清水小斜槽局部发生破坏导致少量尾砂泄漏,业主紧急处置时在小斜槽与库内排水斜槽连接处采用锲形木塞封堵,并在木塞尾部采用木桩将其顶住。后业主根据《浙江佳和矿业有限公司“11.24”5号尾矿库尾砂泄漏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先钻孔查找小斜槽位置,在靠近排水斜槽附近找到小斜槽位置以后,钻孔钻穿小斜槽盖板用高压注浆对小斜槽内进行注浆封堵处理,注浆长度5~8m,注浆完成后,再从库尾小斜槽进口注入水泥砂浆将小斜槽内灌满,然后拔掉木塞。最后又对小斜槽与库内排水斜槽接口处的排水斜槽段用钢筋混凝土进行内置加固,加固段长度5m,厚度10cm,加固后该段斜槽的断面尺寸为D=1.2m。 2017年12月,业主委托湖南省勘测设计院对黄山头尾矿库库内排洪系统(斜槽—排水管)进行检测,检测报告表明排洪系统部分段有破损情况,存在安全隐患。为此,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进行尾矿库库内排洪系统的变更设计工作。2018年11月,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 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头尾矿库库内排洪系统工程变更设计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和《 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头尾矿库库内排洪系统工程变更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进行了尾矿库库内排洪系统变更工程的建设工作。至2019年12月,尾矿库库内排洪系统的变更工程已基本完成。 根据《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16〕99号)等相关规定,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黄山头尾矿库库内排洪系统变更工程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于2019年6月~12月间多次派项目评价组赴现场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在对该尾矿库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对现场、周边环境进行踏勘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要求,对尾矿库库内排洪系统变更工程现存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对库内排洪系统变更工程安全设施和管理状况给予科学、客观和公正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改进意见,以提高尾矿库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尾矿库在后期运行过程中的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尾矿库下游企业财产安全及人员生命安全。依据《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和《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编制了本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位领导、专家和生产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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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鲍雷法 | 技术负责人 | 李 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倪敏伟 周 栋 |
报告审核人 | 郑小平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鲍雷法、倪敏伟、周栋、郑小平、朱晓丽、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鲍雷法、倪敏伟、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鲍雷法 倪敏伟 周 栋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19年10月25日;2020年3月22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察(倪敏伟)、资料收集(周栋)、现场勘察确认(倪敏伟、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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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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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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