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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竹源乡横岗高岭土矿 浙江兴达【安评】第2019038号 2019.7.31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9-07-31
项目名称 松阳县竹源乡横岗高岭土矿 浙江兴达【安评】第2019038号 2019.7.31
项目编号 【安评】第2019038号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9年07月31日
项目简介

松阳县竹源乡横岗高岭土矿为老矿新建,原矿山采矿许可证至2018年7月15日到期,2017年底,现矿山业主通过采矿权出让取得该矿所有权,2018年2月6日,松阳县国土资源局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开采期限为10年(2018年2月5日~2028年2月5日),核定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 2017年6月,松阳县竹源乡横岗高岭土矿委托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省松阳县竹源乡横岗高岭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并通过了评审,进行了备案。2018年3月8日,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基建期为1年;矿山在基建过程中,因与当地村民征地未处理到位等原因,未能在规定基建期内完成安全设施的建设;经建设单位申请,松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长基建期至2020年3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松阳县竹源乡横岗高岭土矿委托我公司对该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编制验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成了项目评价组赴该矿山现场,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要求,对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生产和使用进行验证,并对该工程在建设中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安监总管一〔2016〕49号附件5)的格式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 管矿[2016]99号)的要求编制了本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李 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鲍雷法 杨吉堂
报告审核人 石有才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鲍雷法、杨吉堂、郑小平、石有才、朱晓丽、李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鲍雷法、杨吉堂、石有才、李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鲍雷法 杨吉堂 郑小平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0日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察(杨吉堂)、资料收集(鲍雷法)、现场勘察确认(鲍雷法、杨吉堂)。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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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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