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4251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02月28日 |
项目简介 | 宁波市龙嘉摩托车有限公司坐落于慈溪市宗汉工业区,成立于2000年11月2日,于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25151148W,法定代表人陆永波,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摩托车及为本公司摩托车生产配套用发动机制造;摩托车配件、电动助力车及配件制造;金属材料、塑料原料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市龙嘉摩托车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摩托车,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及其实施指南(试行),该企业产品本身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版),该企业属于制造业中的摩托整车制造(C3751),根据《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属于机械行业。 宁波市龙嘉摩托车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油漆、稀释剂,柴油(叉车用)、汽油和天然气。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上述物质均为危险化学品,所以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应急〔2020〕9号)规定,宁波市龙嘉摩托车有限公司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公司受宁波市龙嘉摩托车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该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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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刁春祥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胡 谨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刁春祥 胡明辉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峰 张征 胡谨 赵季飞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胡谨 刁春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4.12.25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4.12.25--胡谨(现场踏勘)、刁春祥(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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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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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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