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KS2024036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03月11日 |
项目简介 | 丽水市元亨利贞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陈登峰;经营范围:矿产品销售。 浙江省缙云县后青矿区萤石矿是一个探转采的新建矿山项目,探矿权人为丽水市元亨利贞矿业有限公司。 受探矿权人委托,2022年4月~2023年1月,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在探矿区内开展了详查地质工作,2023年1月,勘查单位由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变更浙江省浙中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由浙江省浙中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继续开展矿区详查工作,并于2024年6月提交了《浙江省缙云县后青矿区萤石矿详查报告》(以下简称《详查报告》),并经评审(浙矿储评〔2024〕14号)和备案(浙自然资储备字〔2024〕007号)。《详查报告》提交矿区控制+推断资源量矿石量37.8万吨,CaF2矿物量14.9万吨,全矿平均品位39.42%。 在此基础上,丽水市元亨利贞矿业有限公司拟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2024年12月,丽水市元亨利贞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对浙江省缙云县后青矿区萤石矿编制《浙江省缙云县后青矿区萤石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受业主委托后,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专门成立评价项目组,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基本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研究,对业主拟采用的建设方案进行了沟通,通过现场踏勘,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在矿山施工建设期间和未来生产开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浙安监管矿便函〔2016〕11号)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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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鲍雷法 | 技术负责人 | 李 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鲍雷法 |
报告审核人 | 倪建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鲍雷法 李 刚 刘金星 冯功源 肖国清 倪建波 朱晓丽 李 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杨小敏 张丹枫 鲍雷法 朱晓丽 李 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鲍雷法 张丹枫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1.2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1.2--鲍雷法(现场踏勘、图纸核对)、张丹枫(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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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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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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