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KS2024037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03月11日 |
项目简介 | 丽水市兴和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07月15日,法定代表人:包焕彪;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非许可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缙云县前路乡陈坑萤石矿(以下简称“陈坑萤石矿”)是在采的小型地下开采矿山,采矿权人为丽水市兴和矿业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6日,矿山取得了由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300002015026110137318),开采矿种:萤石(普通),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5万t/a,矿区面积0.4011Km²,开采深度:+701m~+274m,有效期至2025年2月16日。 因缙云县陈坑水库及配套水资源综合提升工程压覆陈坑萤石矿I-1号萤石矿体,导致矿区范围需要调整,同时矿山现有采矿许可证核定规模为1.5万t/年,不符合《缙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普通萤石开采规模5万t/年”的要求。矿山在开采过程中,通过详查等探矿工作,矿山萤石资源量矿石量较2007年的勘探结果累计增加268.602 千吨,折合CaF2 量118.782 千吨,为矿山的改扩建工作提供了基础条件。为满足相关要求,丽水市兴和矿业有限公司拟对该矿进行改扩建,将调整矿界后的矿山生产规模提升为6万t/年。 2024年9月,丽水市兴和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杭州佳合矿业技术有限公司按6万t的年生产规模编制了《缙云县前路乡陈坑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 为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12月,丽水市兴和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对缙云县前路乡陈坑萤石矿区改扩建工程编制《缙云县前路乡陈坑萤石矿区改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受业主委托后,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专门成立评价项目组,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基本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研究,对业主拟采用的建设方案进行了沟通,通过现场踏勘,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在矿山施工建设期间和未来生产开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浙安监管矿便函〔2016〕11号)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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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鲍雷法 | 技术负责人 | 李 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鲍雷法 |
报告审核人 | 倪建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鲍雷法 李 刚 刘金星 冯功源 肖国清 倪建波 朱晓丽 李 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杨小敏 张丹枫 鲍雷法 朱晓丽 李 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鲍雷法 张丹枫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1.2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1.2--鲍雷法(现场踏勘、图纸核对)、张丹枫(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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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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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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