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4028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03月14日 |
项目简介 | 新昌县新宏力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5月23日,位于浙江省新昌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王明宇,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247888338753,其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械配件、铝制品、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加工铝制件。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该企业属于“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该公司在生产及环保处理过程中需要用磷酸(80%)、硫酸(98%)、硝酸(98%)、液碱(30%)、片碱、硫化钠、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10%]、高锰酸钾,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工贸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防控的若干措施》(绍工矿专委办〔2024〕2号)的规定,新昌县新宏力铝业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本公司受新昌县新宏力铝业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该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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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刁春祥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刁春祥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刁春祥 张 征 胡明辉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 峰 张丹枫 赵季飞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刁春祥 张丹枫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4.11.19 2025.2.13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4.11.19--刁春祥(现场踏勘)、张丹枫(资料收集) 2025.2.13--刁春祥--整改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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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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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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