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4150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03月31日 |
项目简介 | 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法定代表人薛康,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生产场所位于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功能区,面积66614平方米。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投资35507.72万元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新建1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7万吨),该项目于2023年3月2日备案(项目代码2303-330522-04-01-245432),项目名称:“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1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7万吨)”、项目地址“长兴县和平镇长岗村、回车岭村”;因建设单位对该投资建设项目重新进行环评核准,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8月15日对该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重新进行核准,项目代码变更为(2308-330522-04-01-592339)。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生产设施:NMP回收车间、灌装车间;(2)仓储设施:原料及成品罐组、原料仓库、辅料仓库、危废仓库、汽车装卸栈台;(3)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动力车间、消防水站、污水站、技术中心、1#~3#门卫、初期雨水收集及事故池。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代码C21)。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2015〕第5号公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本项目的产品不在上述规范范围内,依据生产工艺描述没有属于上述规范范围内的副产品、中间产品和伴生物质产生,因此,该公司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依据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1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7万吨)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与《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对比,该项目建成后,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设计年使用量未达到规定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因此,该项目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本项目由宁波华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1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7万吨)安全预评价报告》,并于2023年5月经企业内部审查通过。于2023年8月由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1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本项目由中化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施工任务,浙江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则负责监理工作。项目于2024年7月30日完成施工及监理工作。企业在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0日进行水联运试生产,试生产期间设备、设施运行正常,产品质量达到要求,试生产情况正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3〕179)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1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7万吨)需要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因此,该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进行该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我公司接到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该项目安全验收评价项目组,并组织有关力量展开工作,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类比工程调研、工程分析、危险及有害因素辨识、定性定量分析评价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写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得到了相关专家的鼎力指导和帮助,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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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冯功源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峰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胡明辉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张征 张丹枫 李峰 赵季飞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冯功源 李峰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4.9.1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4.9.1--李峰--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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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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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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