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5021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04月03日 |
项目简介 | 浙江美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12日,注册住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店口镇昌盛路221-1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智永胜;该企业已于2024年12月3日取得由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D6D4B6F;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该企业属于“ C3463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行业。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油漆、稀释剂。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浙江美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本公司受浙江美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本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冯功源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峰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冯功源 胡明辉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峰 张征 张丹枫 赵季飞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冯功源 李峰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3.13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3.13--冯功源(资料收集)、李峰(现场踏勘) |
||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
||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