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诺佳海洋生物产业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远洋渔业基地)
联系人:李鸿兴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新诺佳海洋生物产业园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以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诺佳海洋生物产业园建设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联合厂房、高架库、办公楼、罐区、污水站、丙类固废库、丙类物品棚、泵站、门卫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鸿兴 | 副总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2025年2月27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粉尘:硅藻土粉尘、膨润土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
(2)化学有害因素:氢氧化钠、硫酸及三氧化硫、乙酸、三氯甲烷、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甲烷、硫化氢;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拟建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硅藻土粉尘、膨润土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氢氧化钠、硫酸及三氧化硫、乙酸、三氯甲烷、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甲烷、硫化氢、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拟设置废气处理装置等防尘设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采取上述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后,预期工人在正常作业过程中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对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拟建项目储罐内物料通过管道直接输入反应设备内,其他物料均拟通过员工操作叉车将所需物料从仓库中运出后输送至各相应车间,因此各物料搬运过程中,拟应轻拿轻放,防止破损泄露腐蚀皮肤。
(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报警值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LEL;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LEL;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
(3)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按照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设置有关的防爆、通风设施,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明确具体参数、性能要求。
(4)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有关规定,应设置完善各生产厂房各岗位等处的相关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3月28日,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诺佳海洋生物产业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3068-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企业副总经理李鸿兴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预评价报告》的介绍,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面,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3、《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建设单位按设计专篇要求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项目能基本达到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预评价报告》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一致通过该《预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