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1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7万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
联系人:赵锐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 1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7万吨)
建设项目内容:1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属战略性新兴产业,该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7万吨/年有机溶剂再生利用,二期8万吨/年有机溶剂再生利用。本次实施一期项目,一期总投资197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18000万元,总用地面积100亩,主要采购脱水塔、精馏塔、储罐、换热器、机泵、活性炭吸附设备等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7万吨有机溶剂再生循环利用的产能,年产值2017.76万元,年均利税74.17万元。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赵锐 | 安环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范有军2025年4月8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金嘉敏、倪建波2025年4月27日~29日 |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次检测项目共5项,分别为:
(1)化学物质:氢氧化钠、硫化氢、异丙醇;
(2)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期间不属于高温季节,因此未进行高温的检测。
本项目涉及的NMP(N-甲基吡咯烷酮)未收录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也没有检测方法,因此仅识别,不检测。
化验室所用试剂较多,但是大部分实际用量较小,且频率较低。其中无水乙醇、卡尔·费休试剂、异丙醇用量较大,检测期间主要使用异丙醇进行化验分析,因此化验室使用的甲醇、碳酸钠、氢氧化钠、氮氧化物、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氢氧化钾、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乙酰胺、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未进行检测、分析。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化学有害因素:氢氧化钠、硫化氢、甲醇、碳酸钠、氮氧化物、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异丙醇、氢氧化钾、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乙酰胺、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 屑加工处理,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建议企业在污泥压滤间增设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全面通风,同时设置硫化氢报警器。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25年5月30日,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1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7万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4053)(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08)卫职技字(2015)第00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第一类,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补充污泥压滤间通风及报警器的建议;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