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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本级中心粮库迁建工程(码头部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本级中心粮库迁建工程(码头部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湖州南互通西侧(肖王山北面)地块

联系人:戈琛鑫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本级中心粮库迁建工程(码头部分)

建设项目内容:码头采用顺岸式布置两个500吨级泊位,泊位总长度118m,装卸货种为稻谷、小麦等,年吞吐量约6万吨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务

建设单位陪同人

戈琛鑫

安全管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俞海镔2025年4月16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金嘉敏、王益灵2025年4月20日~22日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次检测项目共3项,分别为:

1)化学物质:谷物粉尘(游离SiO2含量<10%)、游离二氧化硅;

2)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期间不属于高温季节,因此未进行高温的检测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化学有害因素:谷物粉尘

物理因素:高温。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G5523,内河货物运输,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

建议企业按高温的体检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25年5月30日,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本级中心粮库迁建工程(码头部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5032)(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08)卫职技字(2015)第00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第一类,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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