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浙江兴达【安评】第20190011号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05月05日 |
项目简介 | 象山县涂茨镇涂茨村横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位于象山县涂茨镇涂茨村横山,采矿权人为象山县银恒矿业有限公司。该矿山建设项目属山坡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为2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0294km2,采矿许可证有效限期为伍年,自2015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16日。 象山县银恒矿业有限公司前期分别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安全预评价报告和《象山县涂茨镇涂茨村横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矿山随后进行了基建,并于2016年5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FM安许证字〔2016〕BKS005),有效期:2016年5月31日至2019年5月30日。 由于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评价通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浙安监管矿〔2015〕109号)等有关规定,业主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象山县涂茨镇涂茨村横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按照《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项目评价组,对该矿山企业现场进行了调查,收集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该矿相关资料,辨识和分析了该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该矿的安全管理、矿山生产系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程度和等级,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及建议,最后得出了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可以为象山县银恒矿业有限公司象山县涂茨镇涂茨村横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除或降低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参考依据,为应急管理局进行矿山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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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黎根龙 | 技术负责人 | 鲍雷法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黎根龙 杨吉堂 |
报告审核人 | 郑小平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黎根龙、杨吉堂、郑小平、朱晓丽、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杨吉堂、鲍雷法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黎根龙 杨吉堂 郑小平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25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察(黎根龙)、资料收集(杨吉堂)、现场勘察确认(黎根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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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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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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