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5119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07月24日 |
项目简介 | 诸暨市店口祝坞机配厂住所位于诸暨市店口镇祝家坞村95号。公司成立于2013年06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冯建波。企业主要从事加工自销:机械配件、五金配件、水暖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企业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金属热处理,作业中需要进行氨分解,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有:液氨,液氨分解会生成氢气和氮气混合气,属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由于该企业所属行业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因此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诸暨市店口祝坞机配厂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因此,诸暨市店口祝坞机配厂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生产中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 我公司根据其公司规模及生产情况,组建了相应的评价组,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在对该项目技术资料和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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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张云松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胡 谨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张云松 刁春祥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丁传思 张征 胡谨 赵季飞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张云松 胡谨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6.27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6.27--张云松(现场踏勘)、胡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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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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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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