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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美铄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5-06-30
项目名称 湖州美铄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XD/APQT2025089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简介

湖州美铄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812,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敢山路2056号内的1号楼、2号楼、4号楼、5号楼,法人代表丁志伟,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D4KAQ5N,注册资本:肆仟伍佰万元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企业当前从事IXPP(辐射聚丙烯发泡材料)、IXPE(辐射交联聚乙烯发泡材料)和XPE(化学交联聚乙烯发泡材料)生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企业属于C2924泡沫塑料制造。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部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湖州美铄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偶氮二甲酰胺(发泡剂AC)、天然气、硫酸柴油(叉车使用,不储存),涉及的可燃性粉尘:偶氮二甲酰胺(发泡剂AC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工贸行业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版)〉的通知》(湖州市应急管理局2020330日发布)等的规定,湖州美铄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全厂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公司受湖州美铄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该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张云松 技术负责人 张志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刚
报告审核人 赵季飞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张云松 冯功源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胡谨 张征 丁传思 王刚 赵季飞 朱晓丽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张云松 王刚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5.6.4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2025.6.4--张云松(现场踏勘)、王刚(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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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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