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5043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05月07日 |
项目简介 | 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6日,企业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兰中路21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陈钢,经营范围: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开发建设;地房产开发;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养护;苗木收购、种植;景区管理;停车场建设;停车服务;建筑用砂、矿物掺合料加工、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经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411-330603-99-01-8759777。本项目代建单位为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人民政府。本项目液化石油气最大储存量不超过6m3,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本项目为二类供应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88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7〕45号)等规定,受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本公司评价组在对本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进行踏勘,结合工程分析,对照《安全评价通则》和《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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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冯功源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峰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胡明辉 冯功源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张征 张丹枫 李峰 赵季飞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冯功源 李峰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4.7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4.7--冯功源(现场踏勘)、李峰(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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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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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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